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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香港保钓船临近钓鱼岛海域,受两日本军舰夹击,左冲右突,船毁不能行,勇士跳海游泳登上钓鱼岛,国旗飘扬于国土。嗣后,日方扣留保钓人士,国人愤愤不平。遂有8月27日,日驻华大使座驾在北京街头被两车夹击,日本国旗被取走之事。此所谓,一报还一报也。然而,夺国旗者却遭拘捕,令人不解。

 

我闻,日本战败,从未彻底认罪,拜谒神社,军国之心不死。卑躬屈膝于投原子弹之美国,认贼作父,傲慢轻视免除其战争赔款之中国,恩将仇报。蛮夷之地,人伦颠倒,非华夏之友也。依仗美国,占我钓鱼岛,欺我登岛国民,我政府韬光养晦,既不以原子弹为胁,又不以中断经济为挟,外交斡旋,可谓“大度”矣,民间人士义愤夺旗,警告而已,无意伤及人身,何罪之有?固然,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然两国交恶,怒指来使,亦是常情也。是故,日大使本人亦对事件表示极其遗憾,但不希望事情闹大,而我国又何必何以抓同胞何之速也。

 

以法而言,国旗一枚,价值甚微,无涉破坏财产;外交官人身安全,并未侵害,非侵权也。唯拦车辆有妨害交通之虞,夺旗给人唐突之险,然而情节轻微,口头训诫即可。故本案,抢国旗者不应被拘捕,已拘捕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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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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