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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浙江高级法院纠正了一个错案,再审宣判两个关了近10年被告人张辉、张高平无罪。两人因涉及一起“强奸致死案”,而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没判死刑,说明当初法官还是留有点余地的,而不是河北高院那样,直接把聂树斌执行死刑了,以致真凶出现,也未能翻案。

 

考察近年来媒体报道冤案以及翻案,特点明显:其一、被冤的要么是底层老百姓,没有反抗能力,譬如赵作海、佘祥林是农民,张辉、张高平是安徽来杭的打工者;要么是对手特别强,故意构陷的,譬如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司法机关瞄准目标,硬生生把一个律师定罪。其二、冤案的被翻案,要么是真凶被发现,譬如上面的赵作海、佘祥林以及张辉、张高平都是因发现真凶,要么是冤案制造者自己倒台了,譬如重庆主导打黑的自己出事下台了,否则李庄至今还是被宣传的黑律师。

 

以上可见,司法机制对纠错冤案,已经完全失效了。冤案的翻案都是因为偶然事件。呜呼,那些至今被冤的,看来要牢底坐穿了。即使出来,也无人理会。因为平反冤案很难,是一件得罪司法人员的事情,阻力很大,而主持平反者自己并无得利,而动机不强,于是被冤的就这样被永远冤了,而刑讯逼供也会一直持续下去,侦查人员为破案以及邀功求赏,捶楚之下何求不得,冤案就在眼皮底下发生。

 

这些,都说明,法律出问题了:其一、司法不独立,公安一支独大,是做饭的,检察官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失去了中立。其二、律师的权利甚小,没有在场权,而无法制止刑讯逼供。其三、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冤案纠错机制,使得大量的冤案,一冤到底,而制造冤案者被处罚概率很低,有恃无恐。像河北聂树斌冤案就是一个典型,死的是草民,闹不起,而制造冤案的还身居高位,极力阻止。这是一个谁都知道的冤案,但就是没有人去纠错,因为纠错的人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反而得罪一帮人。由此可见,法律漏洞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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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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