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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从加多宝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即跃跃欲试生产了红罐凉茶。但没想到,加多宝说红罐包装是属于它的,与商标是两回事。于是广药起诉到广东高院,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红罐包装,理由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而加多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分离的,并受不同法律保护。且红罐有外设计专利。”

 

这个案件,法律上并不难。目前双方的暗战,都是法律之外,譬如广药与政府的千丝万缕关系,或会影响法院的审判,而加多宝财大气粗,网罗知识产权专家出重量级的《法律意见书》,造势反击。最后结果,鹿死谁手,还难说。

 

窃以为,本案的实质问题是,包装是否跟商标走?而这个判断标准,应该是消费者是否混淆为准。显然,对于很相似的红罐凉茶,消费者是难以区分的。换言之,商标与包装是一体的,如果分离,就会混淆。所以本案,包装属于广药为宜。其次,包装是有巨大价值的,而当初广药收回的只是商标权,而不包括包装权利,故广药应当向加多宝支付适当的对价。如果不能支付,则广药也不应使用红罐包装。

 

本案反映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现状,即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以法理来断案,相当于从官司中打出法律。其实,商标与包装问题,也类似主物与从物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从物归属主物,以物尽其用,但如果从物可分割,且不影响主物的,则从物可不归属。而从本案来看,商标与包装有竞争关系,显然统一一体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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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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