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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试点刑事速裁程序。即对小案件,无须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径行判决,相当于刑事法官签发处罚令。两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规定了试点案件范围,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规定,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检察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18个城市,有可能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试点的速裁案件,是拟量刑1年以下,基本参照德国的处罚令,而台湾的规定是限于缓刑、拘役、罚金等。这种制度移植的新生事物,是有益探索,便于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但按以往的经验,移植制度的本土化中,一般会发生变形。速裁程序最需要注意是:其一、可能把原本判处1年以上的案件,经过各方操作,达到“法定轻罪化”的目的。成为一个司法的法定后门。尤其还规定“不公开审理”,完全可能出现官员被轻判,而社会都不知情的情况。其二、可能把无罪或证据不足的被告人,直接判掉。因为目前羁押很严重,或者出于其他考虑,当事人为早点出来,完全可能选择这种“自愿认罪”的方式。所以速裁制度,要加大监督力度,包括设立允许卷宗公开、重视被害人投诉等配套制度,以预防可能发生的司法不当。最后,对于轻微速裁案件,社会最关心的是,能不能不导致各种身份以及资格的取消?这也是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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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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