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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福鼎市一副市长的儿子,在重庆去温州的客机上,违规使用手机,且不听劝阻,与安全员发生冲突。这个官二代,未免太没有法律意识了。事实上,法律对危害飞行安全的规定,已经很严谨、严肃了。本案,该男子就涉嫌违反两条《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是第23条的扰乱航空器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是违反第34条第2款,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停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幸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以上两个治安处罚,还可能升级到涉嫌刑事犯罪,即暴力危及飞机安全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四中全会确定依法治国的方略,治国首先是治吏。本起事件,虽然在法律上与副市长无关,但是官二代的狂妄无知,何尝不是父之过呢?而媒体对这类事件的报道,也要重证据。该男子当时是否提及副市长威胁过安全员呢?这是有可能的,但也需证据来证实,譬如录音,或证人证言,或者当事人的自供等。客观报道,依法处罚,才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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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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