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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一起刑事案件辩护的三律师,在衡阳中级法院门口被殴打,就在法警的眼皮底下,上衣被扒光,法律颜面丢尽。这是在挑衅法治,不仅是针对律师,更是视法院、法警视为无物。如果律师自身都难保,何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作为维权者的律师都不能自我维权,何况公民呢?我们需要一个有秩序的理性社会,而不是以拳头说话的丛林社会。衡阳地方政府也守土有责,法治湖南任重道远。

 

也有人说,为何要冲着这三个律师来,因为他们为涉黑案辩护。衡阳中院新闻发言人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也称:“可能是(案件)受害人家属所为,目前衡阳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这里有两事要说明:第一、每个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以保证受到公正审判,不枉不纵,正是律师的存在,才使得法官兼听则明,从而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使得法律体现正义。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那么每一个被告人都可能被冤枉判刑。第二、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有立场的,其辩护意见可以讨论,可以被采信,可以被驳斥,但绝不能暴力去伤害律师,暴力也无法阻止辩护意见。所以,如果被害人对辩护意见有异议,也该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包括聘请律师来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才是文明理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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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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