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淮南警方对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女大学生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如有异议,可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这个责任认定,因未公布证据,不能判断其正确否。从媒体报道来看,本起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应该是警方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等证据,综合得出的结论。是否靠谱,难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本案而言,须有两个层次证明:第一、是否接触?证明接触的证据是哪些?最可靠的证据当然是物证,即痕迹微量物。因为接触必有摩擦,必有微量物质交换,故可鉴定女大学生的自行车、老太衣裤上是否留有对方的微量物质。但这种鉴定要求、成本太高了,是把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办了,而且如果现场没有及时保护,微量物质也未必收集到。第二、即使接触,也不代表过错。两人接触,关键是谁撞谁?是女大学生自行车碰到老太,还是老太碰上自行车?这个直接关系到事故责任划分,但很难证明。估计只能根据双方在道路上的路线来推定过错了。第三、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证人的作用相当重要了。但就本案来说,并无目击到“接触”的证人,而只有转述的“证人”,而转述的证言,在法律上属于传闻证据,一般不予采纳的。
综上可知,案件虽小,查明真相、认定责任却不易,如果不公布全部证据,而只给一个结论,难服人心。根据扶人的举证规则,“撞人”的举证责任在老太,认定女大学生是主要责任,依据要充分。作为一个公共事件,责任认定关系到善良风俗,警方的证据分析以及民事推定,能否经受得住社会考验?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