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女子曾某,因贪污而被判无期徒刑。为逃避坐牢,在近10年里,14次怀孕(1次假怀孕,13次真怀孕),反复堕胎。直到近日,才被正式收监。
这是一个典型的钻法律漏洞的例子。出于人道主义,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怀孕犯或哺乳婴儿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故意怀孕以规避法律的后果,所以曾某钻了这法律漏洞,以身体为代价,不断地怀孕堕胎,以逃避坐牢。平心而论,利用法律漏洞,有悖于法律本意,但毕竟还是在尊重法律,在法律框架下行事,所以不应因钻法律漏洞而惩罚当事人,而是应该修改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来填补漏洞。换言之,法律漏洞的代价,是由国家承担,而非由当事人承担。是故本案,如果曾某还在怀孕,则还不能收监,要待其修养后再收监。但是对制造假怀孕证据,以及执行机关的渎职行为,要予以惩戒。
值得思考的是,对刻意制造怀孕来逃避刑事程序的行为,要不要修改法律来惩罚?要科学评估吧,如果是小概率事件,则尚可容忍,如果普遍发生,则要填补漏洞。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有原则就有例外,有法条就有漏洞,一切本在博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