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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公安部已启动看守所法起草工作。看守所的职能,将转型为平等服务诉讼。

 

让人纳闷。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兼具侦查司法职能,怎么可以立法呢?所立之法,能公平吗?程序不当。根据《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十二条,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法律案。可见,公安部作为部门是没有立法权的,也无提出法律议案之权。或许是媒体报道不够准确,是全国人大征求公安部意见吧。若是全国人大是委托授权公安部起草法案,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看守所是专门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必须中立,才能平等服务于诉讼。而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看守所也是属于公安的,这样在行使看守职能时不能不受制于单位领导,而公安机关也是侦查机关,所以容易出现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等诸多问题。故看守所立法,应人大起草,且规定看守所隶属于由司法部来,脱离公安机关为妥。但现在由公安部来起草立法草案,怎么可能自我放权呢?这样的法律,十有八九是偏向部门利益的。呜呼,程序不当,结果安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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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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