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城管执法过程中,见有人拍照,遂殴之到吐血。之后,愤怒的老百姓,为路人报仇,把五个城管打了回来,造成2个伤情危重。犹如水浒传,以暴制暴。城管殴打拍照者,是把淫威发挥到了极致,他们眼中根本没有法律,权力就是可以随便打人,被打是活该,视民为草芥。呜呼,如果规范执法,何惧被拍照?且公民拍照执法,本来就是行使监督权。所以说,城管是自作孽不可活。见到被打的路人,老百姓想起了自己的遭遇,于是地火喷出,视官吏为仇寇,一拥而上,一顿乱殴,这几个肆无忌惮的城管就血肉模糊了。颇给人鲁提辖三打镇关西的感觉。初看老百姓也是没有法律,但他们是被正义逼出的暴力,与城管的随意殴打人,完全是两回事。
言归正传,该如何收场呢?应该对双方追究责任,打人的城管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打城管的民众也涉嫌故意故意伤害罪。难点是,这么多人去殴打城管,具体的伤也不知道如何造成的,该如何追究?对此可以参见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第308条规定“同谋、不同谋殴伤人。诸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重者为重罪,元谋减一等,从者又减一等;若元谋下手重者,余各减二等;至死者,随所因为重罪。其不同谋者,各依所殴伤杀论;其事不可分者,以后下手为重罪。若乱殴伤,不知先后轻重者,以谋首及初斗者为重罪,余各减二等。”本案中,应当适用第二款,即不同谋殴打人,且是乱殴伤,不知先后轻重者,以谋首与初斗者为重罪,其他各减两等。又考虑,本案并没有谋首,而是自发进行的,也难以查明与伤情确切的因果关系,且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对涉案的民众应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