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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薛蛮子在电视中的真诚认罪、反省,有点纳闷。他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淫乱罪,认罪悔罪的该是这个,但电视中他满口的却是对作为“大V”转发的认罪,这是认的哪门子罪呢?难道是“转发微博罪”?由此可见的特色的司法,抓你的罪未必是真罪,同样放他的理由也未必是真理由,譬如薛蛮子是“因病”被取保候审,难道之前就没病,难道在看守所里病反而好起来?可见亦是借口而已,真正的原因应该是薛蛮子配合认罪了,一个反面教材得以树起了。薛蛮子之所以认罪,因为他也知道这个潜规则,而输的则是法律,就如烂泥一样被各方玩着。你还会信这样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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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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