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薛蛮子在电视中的真诚认罪、反省,有点纳闷。他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淫乱罪,认罪悔罪的该是这个,但电视中他满口的却是对作为“大V”转发的认罪,这是认的哪门子罪呢?难道是“转发微博罪”?由此可见的特色的司法,抓你的罪未必是真罪,同样放他的理由也未必是真理由,譬如薛蛮子是“因病”被取保候审,难道之前就没病,难道在看守所里病反而好起来?可见亦是借口而已,真正的原因应该是薛蛮子配合认罪了,一个反面教材得以树起了。薛蛮子之所以认罪,因为他也知道这个潜规则,而输的则是法律,就如烂泥一样被各方玩着。你还会信这样的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