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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做好事的故事,深入人心。提倡做好事的精神,永不过时。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有人对雷锋提出质疑,很颠覆观念。按理,去世的雷锋,是历史人物,应该允许被评论,但如果诋毁雷锋,则也是侵犯雷锋名誉权的。死者的名誉权,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实际上死者已经去世,民事主体已消亡,是不存在权利的。该权本质是保护死者近亲属对死者追思和不受精神伤害。所以,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者的直系三代,有权向法院起诉,以保护死者的名誉不受侵犯。不过,雷锋无后,无近亲属提告,如何维权呢?这是一大法律问题。很多热爱雷锋的人,因为雷锋被诋毁,而感情受到伤害,但他们非近亲属,并无法律保障。这是一个法律空白。可资参考的是,台湾有个著名的诽谤韩愈案。韩愈的第39代后人,向法院提告作者诽谤韩愈,结果官司赢了。但是这个官司也备受争议,因为按照法院的逻辑,以后对历史人物,都不能评论了,或者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否则会被告,史书也没法编了。是故,死者名誉权的法律规范,尚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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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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