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停车费纠纷引来10万赔偿
为了10元的停车费,年轻的孟先生将保安摔出保安亭,造成其重伤,赔了10万元。而另一案例中,上任5个月的年轻保安汪某则殴打了车主及家人。日前,这两人均已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事实上,因停车费引发的矛盾常常见诸报端:有车主不满收费将车横在小区门口堵路;银行副行长因5元停车费砸晕保安;业主不付停车费被保安划车……记者采访发现,由于不同停车场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执行力度千差万别,很容易引发争议,有的甚至发展到推搡打斗。
新修订的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但新规对容易引发纠纷的细节问题并未明确涉及,如何处置纠纷尚存争议。
案件回放 为了10元将人打到脑血肿
8月21日晚7点多,孟先生驾驶大众朗逸轿车到长乐路赴约。晚上9点多,他和朋友走到停车的地方准备离开,一名保安上前收取停车费10元,孟先生掏出了10元,但同时向其索要发票。两人因停车费与发票问题发生矛盾。
孟先生打算驾车离开时,发现铁门关了一半,汽车无法离开。孟先生猛按喇叭无果后,下车与保安理论要求打开铁门。随后,现场路人看到孟先生抓住保安胸口衣服,一把将其从岗亭里揪出摔倒在岗亭外地上。该保安摔地距岗亭3米远,仰面躺在地面一动不动,直至救护车到现场将其送到医院。据孟先生供述,当天保安收下停车费后,称要到弄口岗亭里才能拿发票,孟先生和朋友一起跟着走到弄口岗亭,保安进去翻找了好一会,出来说找不到发票,孟先生提出没有发票拒绝支付停车费,保安将已收到的10元钱退还。孟先生觉得之后保安借口拖延开门,此举将其激怒。
孟先生今年33岁,毕业于某知名大学,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供职于上海某名牌设计公司。他悔恨交加,表示愿意承担对方的损失,案发后第二天孟先生拿出了10万元作为治疗费。
目前,受伤的保安祝某还在医院里,一直处于神志不清状态,无法进行被害人陈述笔录的制作。其家人告诉检察官,祝某现在说话有障碍,出现经常性头痛并伴有失忆,对案发当天的情况无法回忆。经鉴定祝某头面部遭受外力作用致左额、顶骨骨折,左额硬膜外出血,左额颞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右额颞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构成重伤。
10元停车费引多人混战9月15日,顾小姐一家五口来到上海某连锁饭店参加聚会,12点20分,她将私家车停在停车场。 13时44分许,他们一行人去取车,保安要求支付20元停车费(超过1个小时),顾小姐坚持只付10元。顾小姐下车和保安理论,两人发生争执、推搡,顾小姐的丈夫跑上去与保安争吵,进而扭打起来。顾小姐的父亲也冲了上去,混乱中,保安一拳落在了老人的鼻子上,此时,顾小姐年幼的小女儿哭了起来,叫到:“外公流血了。 ”这时众人才停了下来,发现老人鼻子流血不止。顾小姐立刻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并传唤了这名保安——22岁的汪某。日前,此案已提送静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鉴定,顾小姐的丈夫受外力作用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已构成轻伤;老先生遭受外力作用致其鼻骨线形骨折,已构成轻微伤。老先生今年65岁,退休在家。保安汪某今年22岁,今年4月才来物业公司担任保安。没想到一时的冲动换来牢狱之灾。
据检察官介绍,近年,因停车收费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原本只是口舌之争的小事由于双方都不肯退让,致矛盾激化,继而引发刑事案件。检察官建议,碰到类似情况,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要努力做到克制、礼让、宽容,协商解决问题,不要因一时之争留下悔恨。
律师点评 停车收费常见四大争议
停车难、停车贵早已是车主的共识,而收费标准乱、收费时弹性大则往往是引发停车纠纷的直接导火索。新修订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尽管对驾驶员拒付停车费有了规定,但对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细节问题并没有明确涉及。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一一作了解析。
争议1:先停车还是先交费?
杨浦区大学路周边有许多餐厅、咖啡馆,附近的路面停车场也“生意火爆”。但让车主孙先生不解的是,在这里停车不仅要预先付费,而且要先付4小时共计20元。 “收费员说这是规定,为了防止车主不付钱就溜走。 ”孙先生说,他按收费员所指,果然看到有这样的规定。据收费员介绍,因为停车位较多,忙起来会照看不过来,如果不预先收费,很容易发生逃费情况。一些车主抱怨,预先收费的规定有些牵强,如果车主仅是临时停车,事后还要等收费员来结算,事实上方便了收费员,却增加了车主的麻烦。
【律师说法】履行义务,总有先后,就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有前后之别。因此停车费先收、后收都可以。从效率而言,先手的要后结算,不方便,应当提倡后收,但后收的又担心有时收不到,所以最终还是要看实际情况。随着社会诚信的加强,后收会越来越多。
争议2:不到1小时如何收费?
在本市住宅小区,外来车辆进入不满1小时的大多不收停车费。然而,在商场、医院、写字楼或者路边的停车场,停车不满1小时碰到的情况却完全不同。有的停车场只要进入就要收费,不管时间长短;有的停车场在15分钟或者30分钟内免费。像东华大学中山西路校区,只要抬杆进入就要付费。而在浦东仁济医院和龙华医院,为满足接送病人车辆短暂通行的需要,15分钟内离开的车辆不收费。除了不满1小时的情况,不同停车场的最小计费时间不同,也会引发收费的不同。
【律师说法】计费应该明确细则,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习惯上,按小时收费,以半小时为计价为妥,不到半小时的半价,超过半小时的全价,兼顾公平和效率。
争议3:执行标准不一致?
除了停车费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执行力度也千差万别,容易引发争议和误解。在大华水岸蓝桥小区,不少外来车主就曾遭遇不同保安收取不同停车费的情况。车主王先生说,如果主动询问保安,会被要求付5元,但如果你直接给保安2元,他也会放行。
车主何小姐说,每逢有招聘会或者搞活动,东亚展览馆门口的停车位便十分紧张。这时保安往往要求“打闷包”,统一支付20元。但如果车主讨价还价,以不要发票为由,有时支付10元也能过关。
记者近日走访多个停车场,近一半停车场存在 “要发票或不要发票”的两套收费标准,一旦车主不要发票,停车费立马能减半。但对这套“潜规则”性质的标准,收费人员并不会主动告知。
【律师说法】收费,必须出具发票或收据。否则,一方面车主没法报销,另一方面收费的人容易作弊,而且收入涉及税收问题。
争议4:车辆被刮蹭管不管?
在不少停车场,车主停好车后,保安都会提醒一句,“贵重物品别放在车上,丢了我们不赔的。”事实上,在很多停车场进口处,“停车须知”告示牌上都会写上:本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不负责车辆和财物的保管。除了车内财物安全外,车主更大的担心来自会不会被刮蹭,如果刮蹭如何找到肇事者。但几乎在所有的停车场,管理员对此并不愿担责,最多愿意提供监控录像。
【律师说法】停车收费的性质问题,法律上还有争议,未达成共识。一种意见认为,是车位空间租赁关系,停车场不承担刮擦或丢失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是车辆保管关系,车辆损毁或丢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见解差异甚大,如果一个车主以保管目的去停车,而停车场以租赁目的接受停车,其实在法律上,没有达成一致,既不是租赁合同、也不是保管合同,而是出于重大误解的一个无名合同关系。对此如何平衡利益,尚需立法考量决定。
个人认为,停车经营人,应对本场所内的车辆,承担一定的安全义务,但又考虑到,收费甚微,而车价甚巨,不成比例,所以其责任应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