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司法倒退,权力滥用,无法无天,于是乎有上访罪(一次上访拘留,二次劳教,三次判刑)、围观罪(聚集事件中的围观者亦被处罚)、拍照罪(因拍摄执法而被处理)、眨眼罪(重庆李庄案),最近则出现吃饭罪。2011年12月28日,四川农妇黄满云等26位村民去镇政府办事,嗣后至镇政府食堂吃饭,吃光饭菜,致镇里人员不能就餐。派出所遂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拘15天。呜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普天之下率土之滨,凡是老百姓惹政府者皆为罪,民权在何?法律在哪?违背常识滥用职权,法律非公器,而警察是家丁,司法乱象,皆因人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