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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五旬女律师迟夙生在贵州黎庆洪案开庭中,当场昏厥,法警无一施以援手。而在此之前,已有三个律师被法庭驱逐出庭。本次去辩护的律师,都是训练有素的专业刑辩律师,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并非“捣糨糊”律师,那么何故导致法官和律师的极度对立呢?

 

黎庆洪案本质是官僚集团内斗。维护法治的律师和作为权力代理人的法官,都不过表象。黎涉及原贵州政协主席黄瑶案,这是贵州最高级别的官员斗争案,攸关某些在任高官的生存和发展。黄瑶已败,黎庆洪安能胜利?是故,公检法如大兵压境,不惜一切代价办成铁案。而律师的辩护价值,主要体现在程序公正上,维护最基本之人权。至于实体上是否涉及黑社会犯罪,要看证据。对于律师来说,这个辩护只是履行职责,并不显得高尚或卑微。而就民心而言,司法机关打黑宣传先发制人,居于道德高点,老百姓对于律师为涉黑辩护,兴趣不大。

 

本次辩护实质是以法律去制约权力,在非司法独立年代,困难可想而知。律师的作用,在于保障被告人受到公正审判,保障被告人不被冤枉。这个意义是重大的,这也是律师前仆后继去辩护的原因。当然同时,高素质的集体辩护,也有利于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以及知名度。

 

而审判黎案的贵州小河区法官的表现,可谓糟糕,甚至在裸奔法律。非但没有表现出法官应有之器识大度,反而处处显示其褊躁,譬如未按程序答复律师回避质疑,譬如随口“反革命罪”而不自知,譬如突然改讲贵州方言等。根本原因是,法官没有站在中立位置审判案件,而是在倾向检察院帮助指控。呜呼,假如本案法官才学出众,技压群雄,能驾驭各路名律师,则是成就名案、名法官的千载难逢之机,而不是遗臭万年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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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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