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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217日(本周四)下午2点整。

地点: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302法庭。(二中院地址:中山北路567号)

上诉人代理人:“行政第一人”袁裕来律师

被上诉人:嘉定区计生委

案件基本情况:上诉人因病不得已生二胎,嘉定计生委认定其违反计划生育。该案一审由嘉定区法院审理,支持了嘉定计生委,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要点:生命权重要,还是计划生育重要?因生病不能引产,而生下小孩,是否属于计划生育的例外?这些有待于法庭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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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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