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事件”可以看做是当代豪强和平民官司之争的一个标本。博弈中,当地政府因为维稳,而客观上帮助了李刚家,而媒体和社会正义人士则站在陈家一边。双方的博弈如下:
第一回合:媒体介入,陈家小胜
李刚门案发后,媒体广为报道,痛斥官二代肇事以及嚣张的“我爸是李刚”,引起社会公愤。媒体和网民对李家口诛笔伐,李刚不得不从幕后走出,向中央台“哽咽陈情”,打出悲情牌。河北官方亦被触动,声明要严肃处理。因而,李刚这个地方豪强,不得不向小民陈家俯首认罪,而陈家未经世面,不知所措,后经律师帮助,稳住军心。故第一回合交锋,陈家在众人帮助之下小胜。
第二回合:签订赔偿协议,李刚家小胜
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的必争之地:其一,赔偿情况影响民意指向;其二,一旦赔偿和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也是将来可能适用缓刑的一个条件;其三、因本案被害人已死,赔偿后,被害人家属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出庭控诉。对此,李刚家略施小计,主动要求和解。初,陈家不为所动。后因本案发酵为公共事件,政府立场转为尽快平息,遂上下其手,逼迫和解。面对强压,陈家家属分化,最后不得已妥协,驱赶律师,签下略高于国家标准的46万赔偿协议。此役,李家因借助政府的维稳之力而胜,陈家得到赔偿款亦有所得,但同情陈家之民意渐去。
第三回合:法庭交锋,李刚家占先
法庭上的罪名之辩,是本案处理的核心。检方指控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家已赔偿,故李刚家会认罪,并要求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而被害人陈家要求,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追究。因陈家无法出庭,只能提交书面意见,故势单力薄。但社会各界人士,还是会对定交通肇事罪提出异议,因为酒后飙车是相当危险之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且已有类似案例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如果民意反弹,法院的判决亦不得不慎。此案结果如何,民意表现相当重要。
总结:从本案看出,案件的处理并不是依靠法律和证据,而是深受政府、媒体、民意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甚至左右,这是从人治走向法治转型中的特色司法。总的来说,作为一介平民的受害者,与豪强相斗,实力不济,始终处于下风,本案陈家得到媒体和网民之助,已是幸运,否则后果更不堪。是故,法律面前平等之路漫漫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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