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苏享茂,跳楼自杀前在twitter留言,称被前妻恐吓:“我跟她在世纪佳缘认识,结婚前我已经在他身上花了几百万的钱。准备离婚时,用两点来要挟我:1 我个人有漏税行为,要举报我。2 wephone 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经营,各种暗示能利用他亲戚舅舅刘克俭的关系让我产品下架罚款、倾家荡产。她竟然索要1000万天价,还有三亚的房子归她。”两人在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协议书》则有以下内容:三亚房子归女方,男方自愿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一千万(女方在微信中表示该款是精神损失费),已付660万,余款120天内付清。另外,双方是闪婚,2017年6月7日结婚,7月18日离婚,婚姻存续一个多月。
本案如好莱坞故事,女方年轻貌美有心计,男方木讷老实有点钱,于是一场婚姻大战开始,各有所得,各有所失,得财无德,失命可惜。现在善后阶段,则以法律来衡量,女方之举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窃以为,目前证据来说,尚难定论,但也不排除。敲诈,即恐吓取财,即要挟他人获得不法财产。就本案而言,客观上女方有以漏税、产品下架的要挟手段,所获得巨额精神损失费也非法律规定赔偿项目,符合敲诈特征,但是否有罪,还要看女方主观状态,即是否有犯意?一般而言,离婚中过多索财,人之常情,事出有因,贪婪之心,纠缠而已,不足以认为犯罪。故是否犯罪,有无有犯意,尚需其他证据证实。假如女方是团队操作,从一开始就设局下套,婚姻只是表象,离婚协议书只是道具,则涉嫌敲诈勒索。反之,如无阴谋,系事后不满而多索财物,则是道德问题,并非犯罪。故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关键在于征婚是否一个圈套。关于此点,世纪佳缘作为平台,审核不严,难辞其咎,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