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去世二十年后的清明节,她的北大同学李悠悠站出来,以一篇《现南京大学文学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实名检举现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阳,曾在1996年任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期间,对本班级女生高岩实施性侵犯,并导致后者自杀一事。沈阳回应称,举报文章中指责均为“恶意诽谤”,“保留控告的权利”。
就如清华的朱令案,高岩案因时过境迁,证据湮灭,已经很难还原事实了。朱令案是一个典型的投毒刑事案件,而高岩案是可能的性侵案,但高岩已经去世,相关的证据当时没有收集,沈阳的话是死无对证,刑法上的追诉时效亦已过,要还原案情,几乎不可能。法律已经难以给予正义了,但是可以打一个法律补丁,警醒后人。即必须规范高校伦理,第一、要确立高校老师恋爱报告制度,教师与学生恋爱应公开化,不可秘密进行,或者禁止教师与本科生恋爱,否则处罚甚至开除涉事老师。第二、将教师利用与学生的不平等关系,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或者猥亵行为,定为犯罪(参照台湾的利用权势性交罪或猥亵罪),以禁止高校老师滥用职权性侵学生。
李悠悠写这篇文章,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即可能被起诉诽谤。如果被诉,那么也去坦然面对,让法庭来调查清楚。若能引起社会对高岩事件的关注,能重启调查,那是最好了。正义迟早会来到。法律不能给的,人心会给。岳飞虽死,英名永传,秦桧虽能,万世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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