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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日,福州市动物园表示,园内袋鼠多次被游客用石块等物品攻击,造成一死一伤。伤的袋鼠,左脚趾几乎被砸断,不能行动。死的袋鼠,有大血块,判定因石块砸击,引起肾脏破裂而亡。兽医说,游客想去看袋鼠怎么跳,叫它不动的情况下,就拿石块去砸它。当时饲养员是在室内,看到石头从外场丢进来,就跑出来制止,但是游客不承认就走了。

 

这是一起典型的虐待动物致死案,游客为取乐,而砸袋鼠,属于间接故意致动物死亡案。生活中,虐待猫狗等动物死的事情更多,很不人道。而在法律上,对于虐待动物,一般也只是民事赔偿,没有刑事责任,因为虐待动物尚无罪名(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罪除外,本案饲养的袋鼠是否野生动物,亦是可议)。

 

2002年的大学生刘某硫酸泼北京动物园的黑熊案,最后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了事。该案把动物等同于动物园的普通财物,显然不合适,对动物保护不够。而对于毒杀耕牛,司法实践中,则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倾向于认定耕牛是生产资料,亦不合适。这些判法,都不确切。其实,石砸袋鼠、硫酸泼熊、毒杀耕牛、碾压猫狗,都是以残酷手段虐待动物,造成动物痛苦和伤害,故刑法应该单独成罪,即增设“虐待动物罪”,以制止对动物的不人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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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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