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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一个视频,见几个广西农民手持柴刀斧头,朝着一个手臂上刺青的男子挥舞交涉。初看,还以为是黑社会斗殴。后看报道,才知是刺青男偷香蕉,村民在以私刑自卫。之后,刺青男妻子发文说,不知香蕉是种养的,故发生误会云云。其与小孩当时都在现场,被吓着了。

 

当地灵山公安的警情通报”如下:201842716时许,我局接到张某(男,23岁,黑龙江省黑河市人)电话报警称其被人殴打。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查,当天张某驾车途经灵山县文利镇路段时,停车割走种植在路边的香蕉,被附近村民发现后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造成张某头部轻微受伤,车玻璃被损坏。目前,我局已经受理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当中。

 

本案事实清楚,刺青男修养不够,过错在先,偷了香蕉,还以为是路边野果可以摘,此种辩解是苍白的。而村民是反应过度,以柴刀斧头对付,并造成轻微受伤。双方都要被治安处罚,前者偷窃,后者殴打,不过事件是民间纠纷引起,对于此类有正当防卫性质的故意伤害,可以免罚或者减轻处罚。偷窃香蕉,金额不大,若真诚认错,赔偿损失后,也可以从宽处理。

 

个案处理容易,而提高素质不易。这几天,还看到在海南的东北人去采摘当地人的蔬菜,被现场逮住,还不承认,或说可赔钱了事,但这个真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其一偷窃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被罚款或者治安拘留,其二顺走他人之物,还不以为羞,没有礼义廉耻才是最为社会所痛恨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碰到柴刀斧头不免,此案的教训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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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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