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八旬老人猥亵,不执行拘留,是法律漏洞

法律对于小孩与老人,从宽处罚,是本于人道主义精神。故《礼记》说“八十、九十曰耄,百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疏议》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换言之,在古代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犯法,一般不追究,如果追究,也是罚钱惩戒。而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七十周岁老人不执行治安拘留,颇为令人费解。既然不执行拘留,又何必浪费行政资源,去调查取证并开具行政拘留处罚书呢?

再看实务。近日媒体报道”八旬老人电梯内猥亵儿童目前已被行政拘留”:5月13日,江苏苏州,一段“老人在电梯里猥亵儿童”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画面中,老人强行搂抱、亲吻女童,女童挣脱出电梯,老人还向其挥手再见。据悉,目前嫌疑人陶某(男,80岁)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此报道误人不浅。违法的老人,并没用被实际拘留。拘留书开了,也是白开,还不如罚款,或者对老人予以训诫,并公告之。如此,方能起到惩罚与预防作用,否则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治安违法的后果,基本是形同虚设。所以这是一个法律漏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该条规定要修改。可以改为,对七十周岁以上违法老人的处罚,可以罚款或者公开训诫,对于再犯的,可以执行拘留。事实上,现代物质丰富,七八十岁的老人,身体硬朗者甚多,而十五岁就成熟的青少年亦是不少,此与古代的农业社会老幼体弱的情况不同,法律亦须改进,与时俱进。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2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