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175月,王女士使用宜家“斯黛纳”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下唇缝合41颗门牙断掉。事后,王女士以产品质量缺陷为由起诉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100余万元。宜家辩称产品有自爆率,但符合国家标准。2018626,北京大兴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宜家支付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万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40319.06元。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这个案件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换言之,钢化玻璃虽有自爆率(行业内一般认为是千分之三),但一旦发生自爆,该法律风险由商家负担,由商家赔偿,消费者不承担自爆的损失。不过,对于商家来说,也还有点小委屈。既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为何还要承担产品侵权责任?钢化玻璃的自爆率,众所周知,消费者也应该知之,明知还买,是否属于侵权法上的自甘冒险,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呢?确实,法律上是有点矛盾,没有完全理清,还有漏洞。建议,对于自爆产生的意外风险,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即由生产者、销售者负责,消费者不负责。生产者、消费者应在产品包装上提醒消费者产品有自爆率,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该自爆造成的损失。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