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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日下午,悬崖峭壁的华山长空栈道上,发生一起跳崖事件。一个身着白衣,头戴帽子年轻男子,在长空栈道上,解开绳索,纵身跃下,旁边的游客看的目瞪口呆。三天后,遗体被发现,身份正在核实中。长空栈道暂时关闭,拟增加游客实名登记,加派工作人员值守。

 

这是一个轻生悲剧。视频中可见,男子解开绳索后,略一犹豫,看了世界最后一眼,再跳下。选择在栈道跳崖,大概一是栈道在陡峭高崖,跳下必死;二是出名的旅游景点,死得其所。在法律上,景区正常运行,设施安全,男子自杀,景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或曰,如果绳索设置为游客自己解不开,而要工作人员才能的解开的,可以防止在栈道上自杀。这样做,是可以加强安全,但是防止自杀,可非景区的法律义务。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地设施安全,防止正常的游客出现危险意外。所以,未设置只有景区管理员才能解开的绳索,并非过错。至于,新增加实名登记,意思不大,便于早回遗体而已。

 

自杀作为社会现象,不是景区可以防止的。如果某地景区自杀多了,唯有有关闭景区或者把景区打造成铜墙铁壁,则亦已非无风景矣。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生活有好坏,世事亦难料,碰到困难,要如伍子胥奋发图强,司马迁隐忍而发才是。

华山跳崖事件,景区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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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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