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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下午,来自北京的一对8岁双胞胎姐妹,在青岛万达公馆南侧沙滩游玩。母亲坐在沙滩上边看手机边看孩子,双胞胎则在离她数米远的沙滩上玩耍。下午3点左右,母亲发了个朋友圈之后,发现孩子不见。次日,双胞胎遗体发现,溺水身亡。当地人员介绍,事发沙滩不是正规海水浴场,海况复杂,虽然有禁止下海游泳的标识,但仍有大量游客在此戏水、游玩。
 
祸从天降,亦是人为。母亲之所以疏忽,大概是觉得平静的大海,没有任何危险性。其实,即使在平坦沙滩,平静海面下暗潮汹涌,尤其是离岸流会把人卷入大海。母亲疏忽,一边看手机,一边看孩子,视线离开孩子,使得孩子陷入危困境地而不能施救,是严重的监护失职行为。海滩管理也有问题,对于小孩嬉戏之地,应该采取保护措施,专门管理,如果没有保护措施,则应该关闭,不该放任危险存在。
 
关于事件的法律责任:首先,母亲照顾疏忽,监护失职,导致孩子溺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虽是亲人,刑法不免。现实生活中,母亲已悲痛至极,“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警方一般不会再去追究母亲刑事责任。但实际上,正是母亲监护疏忽,引发悲剧,若监护尽职,管住小孩,是不会发生事故的。刑事追究,对母亲个人来说是残忍了一点,但是对社会来说,则起到了法律的一般预防作用。以此告诫天下父母,要照顾好孩子,孩子不仅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还是国家、社会的财富,照顾不好,是要被法律惩罚的。
 
其次,沙滩管理人的赔偿责任,要具体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如果沙滩是有人专门管理的,譬如售票入场,则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沙滩还没开放,游客擅自进入,没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沙滩管理人明知沙滩有危险,会出事故,还放任不管,任由危险存在,则还是有一定的过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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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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