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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日的杭州文二西路、竞舟路交通肇事案,杭州警方通报:“涉案嫌疑人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上路行驶,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逐步加速至约132公里/小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那是什么原因导致油门当刹车?窃以为,如果条件允许,譬如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使用测谎仪测试一下女司机的供述。理由是:一、女司机的供述反复,不可信。事故发生初,其接受采访时称“车子没有刹车,刹不了”。等到车辆检测没有问题后,改口为“油门当刹车”。言辞反复,且无其他证据印证。二、细节可疑。把奔驰车的油门当刹车,从正常的五六十码提速到132公里/小时,有一段距离、一段时间,此间发生了什么?三、知情人是老公。女司机的副驾驶座,坐的是其老公,当晚发生了什么,有无纠纷?真相只有他们两人知道。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的配偶是可以免予强制到庭作证的,即可以不去法庭作证。

本案社会一直在质疑,闹市区为何会开出这么高速?这一脚油门踩下去,必有原因。是有意,还是无意,要看证据。如果缺乏证据,则疑行从轻,以被告人口供为准,但在此之前,应该上穷碧落下黄泉找证据。尽管测谎仪的测试结果,不是法定证据,也不是被告人必经的法律程序,但是本案特殊,案情主要依赖被告人的供述,如果被告人同意测试,还是可以进行的,测试结果作为参考,以帮助消除公众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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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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