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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日,在上海开往太原的k372次列车上,一名女乘客遭人猥亵。她称当时在下铺睡觉时(凌晨时分),腹部被上铺的男子抚摸了。据了解,嫌疑男子曹某,19岁,是名大一新生,坐在女孩上铺,看到女孩腹部裸露就冲动了。曹某被行政拘留5日。

 

这个处罚是轻的,此种咸猪手,性质恶劣,尤其在狭隘的火车内,又是深更半夜,令人惊恐,所以即使指控为犯罪,也不过分。《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唐律·贼盗》亦有“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举轻以明重,对于深更半夜的咸猪手,非盗既奸,直接剁了,也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说,这个大一学生,或是一时冲动,要给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给机会,不等于轻纵,处罚与违法程度一致,才是最公平的。唯有如此,才会记住不可侥幸,犯了错,就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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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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