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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池中院10月15日消息,近日,@新浪新闻@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微博发布消息称“13岁未成年人杀害同窗”,引发网友关注。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本院通报如下:
1、微博所指“刑事案件”发生于2012年,且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河池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判决过“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将公布终审判决”的情况。
2、微博所指案件被害人家长确实向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院已于2012年作出终审判决。
3、@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所发照片与法院无关,法院没有掌握或发布相关当事人照片。
河池中院的这个声明,还是中规中矩,及时有效的。事实上,14周岁以下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既然没有刑事责任,则不进入审判程序,何来二审?所以是假消息,引人注目而已。
至于民事诉讼,网上资料表明只是赔偿10.8万元,的确太少。这是司法解释的退步所致。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赔偿死亡赔偿金,故刑事被害人死亡,只赔偿丧葬费等,数额很少,远低于民事侵权赔偿,与法理相悖,是日后需要改进之处。
最引人思考的是,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降低?现在的14周岁与立法的时候14周岁,情况大不同。现在人早熟,体格也大,心智发展快,故有必要考虑对残忍的杀人放火等案件,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譬如下调到12周岁。民事的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也已经从10周岁,下调到8周岁,刑事责任年龄也该与时俱进,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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