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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当地22路公交汽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冲破护栏掉入长江。目前尚不清楚大巴车上乘客数量,伤亡情况不明。现场已打捞出一名人员遗体。
 
 这是一个巨大悲剧。庞大的公交车坠入江中,会一沉到底,短短时间内,乘客逃生的机会也没有。目前,事故尚在调查中。据警方通报,小轿车是正常行驶,是公交车穿越道路中心线,与小轿车相碰,然后冲出护栏,坠江。按此,则事故责任全在于公交车(肇事人可能是司机,也可能是第三人所为),小轿车女司机没有责任。之前的舆论,认为女司机逆行,是不实消息,应予纠正,并向女司机道歉。
 
关于本案的法律责任。公交车司机是否有刑事责任,要认真调查。坠江原因有多种可能性:其一、意外事件。譬如公交车司机突发疾病、车子失灵,乃不可预料、不可抗拒因素,则司机不是犯罪,没有刑事责任。
其二、过失坠江。譬如疲劳驾驶误操作,则公交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其三、故意所为,则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行为人可能是司机,也可能是第三人。
 
因此,要尽快打捞出公交车,对公交车予以检测、对司乘人员予以鉴定,综合其他调查证据,确定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至于民事责任,乘客与公交公司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坠江,是公交公司违约行为,也是对乘客侵权行为,应对乘客全额赔偿。如果该行为是第三人引起,公交车也有义务先赔偿,事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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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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