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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江。初步确认车上共有驾乘人员十多人沉入江中,悲哉,无妄之灾也。对于事故原因,曾有媒体报道“事因一女性小轿车车主驾车逆行导致”,之后万州警方称,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按照警方通报,事故原因是公交车男司机引发,有关媒体误会了女司机。女司机亦是受害人也,误会者该道歉。也要吸取教训。对于事件,不可主观臆断,看到两车相撞,就说女司机违规,对女司机不公平,而是要看证据。生活有无限的可能,可以各种猜测,但最终事实要以证据来证明。
同理,公交车男司机的驾车坠江,过于离奇,有各种可能性。以刑法上分析,有四种可能:第一种是过失行为,譬如因疲劳驾驶而操作失误,涉嫌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是故意行为,内有隐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种是意外事件,即无法预料、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譬如疾病猝发,导致驾驶不当,则不构成犯罪。第四种可能是第三人所为,导致司机驾驶不当。最终事实如何,有待于调查,目前证据太少。尤其是检验鉴定打捞出来的公交车车辆装置,以及对司机的尸检等。根据证据,综合认定事实,给无辜的乘客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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