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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一对夫妻在金华多湖派出所附近垃圾箱旁带走一条警犬,被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而按这对夫妻的说法,他们是把警犬当作流浪狗带走进行救助。媒体报道后,金东公安分局认为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对所涉案件,进行全面核查。
该犬已不是第一次被盗。“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视频显示,该警犬叫“老三”,多湖派出所以15000元购置,用于治安巡逻。6月5日报案,称牧羊犬被盗。警方将丁某甲、丁某乙抓获。两人是父子,杭州建德人,在金华从事木工工作。丁某甲称,他在一个安置房小区门口看到这只狼狗,当时在下雨,狗全身淋湿。他先发微信给朋友是否想养这条狗,朋友说不要。他因为喜欢狗,决定把狗带回家,吹了下口哨,狗就跑了过来。后丁某甲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万元;丁某乙以被处罚金5000元。
按,建德父子“盗窃”一案,与金华夫妻“盗窃”一案,很相似,都是看到邋遢的流浪狗,捡走带回家收养,之后被追回。彼时,他们主观上是捡狗,而未必有盗窃的犯意。以常识论,如果他们当时知道是警犬,也不会带走。所以两案都要核查,如果当事人没有犯意,是错误把警犬当做流浪狗带走,则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而非刑法上的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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