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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日,广西南宁一个名为南站新城的房产项目开盘,雇女模特赤裸上半身,喷涂项目名称及户型图做宣传。四个女子肤白如雪,上半身赤裸,背面是楼房的户型图,正面是以花或蜻蜓纹身遮羞。脸部则戴面罩,只露出双眼。如此广告,男购房者注意力都在裸身了,而女购房者看了广告,大抵扭头就走。对此,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回应称,该营销不属虚假广告,是否低俗涉黄应由警方界定查处。

南宁楼盘“裸身户型”广告法律分析

 

这个广告是否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此涉及艺术与色情之分也。是给人带来美感,又不至于想入非非的,色情则纯粹是性的诱惑,让人有非法的冲动。就涉案广告而言,背部刻户型,难谓艺术(何况刻的又不是岳飞的“精忠报国”),而女子正襟危坐履行广告义务,并非招摇撩人,难谓色情。故应该属于低俗文化,摆噱头。固然,低俗文化不提倡,但也是文化的一种,低俗者有权使用,就如粗话、脏话,不文明,但不等于不可以说粗话、脏话。所以,本案是属于轻微违法,违反《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鉴于违反该条,没有罚则,所以广告商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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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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