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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谷大白话”回应署名纠纷:所有稿费交给土人和她朋友们去掉我的署名。@谷大白话前团队工作人员@土人爆料,@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汤姆·汉克斯所著《天才打字机》小说集,谷大白话仅翻译了一篇内容,自己翻译了大部分章节,但署名上,谷大白话成了主要译者,自己却被标为助理译者。中信出版集团发布声明决定暂停销售该书。谷大白话回应表示已与跟出版社沟通,达成几点共识:1.我承担书籍召回的费用。2.所有稿费我都会交给土人和她朋友们。3.去掉我的署名,让土人和她朋友们跟出版社重新签合同,重新走出版流程。

 

这个事件,涉及两大问题,第一是法律问题,如无约定,署名权归作者。所以土人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土人是实际翻译人员,应该署名为作者,谷大白话应该君子不掠人之美。但同时,谷大白话管理一个团队,对于署名这么重大的事情,亦是可以事先约定,如何署名,如何分配利益等,有了约定,则等于署名归功于团队带头人,其他人甘愿做幕后无名英雄,亦是可以的。就如本事件,如事先有约定,则事后无纠纷矣。当然,署名的事情,当事人也可能口头说过,但是口说无凭的,重大的事情,还是书面约定为宜。第二个问题是管理问题,团队的合作是各取所需,达到共赢。对于新人成长到能独当一面的时候,应该作为合作伙伴,以礼相待,以利相分,否则不但留不住人,而且会引发内讧。土人之翻译水平可以到分家别业的火候,就如岳云鹏的名气要赶上郭德纲了,郭也不能以小徒视之矣。这时候要形成新的伙伴关系了。不过,谷大白话的最后表态,还是可圈可点的,让掉纠纷中的所有利益,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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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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