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江苏无锡警方统计,仅2018年11月份以来,就接报40多起卖驾照分被骗的警情。警方提示,此类案件尚没有明确的适用法律,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近期,无锡市民刘先生报案称,他微信上收到一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请求。对方称是专门买卖驾照分的。利益驱使下,刘先生同意以200元一分的价格将驾照分卖给对方,并约好到交管部门办理扣分。然而,完成扣分后,他却始终未收到对方的转账付款,直到数日以后,他才到派出所报警。
随着监控的日益增多,交通违法被发现的概率也是越来越大。违章驾驶员自己的驾照分数不够扣的时候,就会找人代替消分,而有的人驾驶分数多余,原意出卖,于是有了买卖,市场形成了。现在的行情基本是驾照每代扣一分,支付报酬150-200元左右。
法律上“替人消分”,相当于违章顶包,妨害公正执法,肯定是不对的。但对此种行为,如何处罚,并无针对性的规定。有的地方,认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但该条并不能包含“替人消分”行为,因为被替者,只是提供真实驾照,并无其他行为,所以该条不能适用。而且“替人消分”属于驾照管理范畴,由交通法律规定为宜。
目前,明文规定“替人消分”的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该规定是地方性规定,根据《立法法》,不能规定限制人自由的行政拘留,故只予以罚款与暂扣驾照。
故要禁止“替人消分”,须修法,日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参照上海的地方规定,制定罚则,包括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者予以行政拘留。但目前,对在上海之外的“替人消分”行为处罚,尚无法律依据。另外,处罚的目的是管理,而非收钱。有的地方监控太多,管理太严,罚款太多,也会导致正常开车的司机,一年内驾照12分也不够扣,则是执法太过之错也。这也是驾照买卖市场产生的根源。执法须符合比例原则,须让一个正常的司机能舒心开车,而不是战战兢兢不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