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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日上午,在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10元处罚罚单,依据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第一起穿斑马线看手机的罚款,因为看手机影响交通,也影响自身安全,罚款不高,是个提醒。事实上,因走路、开车等看手机,已经出了很多事故,是有必要予以制裁。《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部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规定,自201911日起施行。亦是可圈可点。最大特色的与时俱进,规定了时代内容。譬如规定不能向住宅发送小广告、广场舞不可噪音、共享单车的停放规范、过马路不可低头族、墙上不得乱涂鸦、车内不许外抛物品、养狗要除粪等等,包罗万象,补充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交警执法、城管执法的不足,对以后的法律修改很有实践总结意义。虽然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但所规定的行为,并非一个地方所有,而是全国普遍现象。只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只能规定罚款,不能规定拘留,罚则不重。期待这些有益的立法,以后能提升为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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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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