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吴秀波事件始末:2018年中秋节期间,女演员陈昱霖发文称与吴秀波地下情7年,吴秀波方予以否认。118日,陈昱霖父母发公开信称,女儿曝光与吴秀波的恋情后,待在国外,被吴秀波以协商事宜叫回,一回国即被以“曝光隐私勒索钱财抓捕,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昱霖认为自己是被设计陷害。公开信发布后,吴秀波方也发布了律师声明,称公开信内容不实。并透露,陈梦琳(微博名陈昱霖木木、微信名木木”)因在微信上发布不实言论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始乱终弃,遇人不淑也。在法律上,同居男女之间,以暴露隐私索要分手费,一般不认定敲诈勒索,而是作为民事上的名誉侵权处理。因为两者存在过特殊两性关系,关系破裂后,互揭老底、互爆隐私,乃人之常情,故以此索财,情节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假如被认定为犯罪,则天底下的离婚、分手,爆料要求索要财产者无数,岂能抓尽,监狱早人满为患矣。其次,敲诈勒索罪的本质上,是被害人因恐惧而交财,吴秀波本是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小于普通民众,现被曝光,只是名誉损失,又何来恐惧被迫交财?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是近亲属条款,与同居男女关系亦是类似。

 

所以,此案有疑。且从陈父母的公开信来看,有诱捕嫌疑,入了圈套。如果是这样,更非敲诈勒索,而是引君入瓮的设计了。期待本案司法人员有常识、法理。一个地下恋情几年的人,因为爆料被要坐几年牢,是没天理的。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