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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此案中,毛醉驾撞死一人,但被免予刑事处罚。与同类案件相比较,这个判决明显畸轻,有关系案嫌疑。因为醉驾一般都判拘役,鲜有例外,何况又撞死人呢,举轻以明重,更要判刑了。故即使本案毛有自首与赔偿和解情节,也要判刑,而不能突破底线,免予处罚,否则有花钱买刑轻纵之虞。实际上,免予处罚的真正目的是,给毛保住单位,继续上班。此案影响相当恶劣,在一些人的操纵下,法律对犯罪分子的照顾太无微不至。但若是如此,日后以后谁还会去尊重法律、守法呢?

 

另一个启示是,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本案是舆论促使司法公正,也可以说,没有舆论,就没有司法公正。对于舆论的监督,法院自查,没有查出错误来,还在遮掩,包括承办检察院还不认错。直到甘肃省检察院,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由此可见,基层自我纠错之难,若案子都是省里过问,才得以纠正,司法公正何以实现。一个公开、公正的判决,是经得起舆论的拷问的,只有暗箱操作的案件,才怕阳光照亮光明。要司法公正,首先要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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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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