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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的崔善村、杨艳萍夫妻俩经营着一家印刷厂,2015年应老客户林某委托,印刷了百万张有人民币和美元图案的“魔术道具”纸币,面值上亿元,临沂兰山区检察院终于以伪造货币罪对两人提起了公诉。崔善村自辩是自己要求客户加上“魔术道具”字样才给印制的。

做魔术需要这么多纸币吗?这种大规模印刷纸币,涉嫌违法犯罪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关键要看这些纸币的流向,以及是否起到以假乱真的实际流通?如果是流向马戏团,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的,可以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流向社会,造成百姓受害的,则是涉嫌构成伪造货币罪。虽然纸币上有“魔术道具”四个字,但是除此以外,其他方面都与正版人民币相同,还是会被混淆,则依旧不能免责。换言之,观察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危害性。这种印刷纸币,会混淆真币,本来就不应该做。如果普通人一眼能辨出是真币、假币,则社会危害性不大,难以辨别或者容易浑水摸鱼的,显然有社会危害性不小,要查办。另外,本案要查查委托人林某,是否涉嫌共犯,而不能只查印刷者,须调查林某印刷的目的、有无市场、销售何处等,以印证其委托的真实意图。对于当事人的辩解,要放在常识下考虑,行胜于言,这样才能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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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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