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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澎湃新闻关于福州见义勇为案的报道,根据该案当事人的描述,大致情况是: 2018年12月26日晚,在夜总会上班的女子陪男子李某喝酒,两人喝多,李某纠缠着陪同女子回家,女子不让李某进房。李某踹门而入,同住闺蜜出去报警。李某进屋掐女子脖子,女子大喊救命,楼上邻居赵宇听到, 来制止侵害,踹了李某一脚,导致大肠被踢裂,构成伤残二级。女子被李某殴为轻微伤。事后,赵宇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14天,目前取保候审中。
关于此案的三点质疑:
第一,李某为何没有被处罚?李某涉嫌违法犯罪是明显的,其一是殴打女子,结合路上的纠缠, 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处罚。其二是踹门而入,图谋不轨,如果此节事实成立,则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该被刑事侦查。但李某并未被任何法律追究。
第二,李某是否有性侵(未遂)行为?性侵包括强奸与猥亵。目前只有女方指控强奸未遂,是否成立,尚未确定,要看证据,譬如要综合李某进屋的行为,以及其辩解进行认定。如果认定有性侵,则赵宇的踢一脚是为制止侵害的正当防卫,程度合理,不应该被指控犯罪。如果没有认定性侵,则李某亦有殴打与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赵宇也是正当防卫,是否过重,即防卫过当,还要看当时具体情况酌情认定。
第三点,对伤情的鉴定,报道说一脚踢爆大肠,有点疑惑。一般而言,踢人身体内脏譬如脾容易受损,大肠被踢断,还是第一次听到,尚待法医解惑。
法律是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本案中赵宇是见义勇为,即使造成结果过头,也要从宽看待,而李某涉嫌多个违法,却毫无处罚,有保护坏人之嫌。所以,本案大有问题,需要重新调查处理,尤其查是否有性侵未遂,此涉及正当防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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