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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华为发布《关于加拿大签发授权推进令、启动引渡程序的律师声明》如下:
1、美国的指控是出于政治动机。美国总统曾多次表示,如果孟女士案有助于美国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他会对此案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司法部长仍然决定签发授权推进令,我们对此感到失望。

2、美国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根本不构成犯罪。尽管如此,加拿大司法部长仍然同意签发授权推进令,这完全不符合“双重犯罪”的基本引渡原则。

3、孟女士没有任何不当行为,美国对她的起诉与引渡是对司法程序的滥用。

4、希望孟女士的合法权利在引渡过程中的司法阶段能得到保护。

这个声明不错,四点简明扼要。第一点是重中之重,也孟案辩方最有力的抗辩。引用美国总统的话,印证该案实质是政治指控,而非普通刑事案件。既然加拿大是法治国家,就不该迁就政治,而应该驳回美国引渡请求,维护法治的尊严。第二点是法律抗辩,引渡一般要求当事人在本国与引渡申请国都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无罪,则不该被引渡。孟在加拿大清白,未违反加拿大法律,就不该被引渡去美国。此是引渡法的基本法原则。惟缺陷在于加国对美国的引渡是否有特别规定。第三点属于实体辩护,无论引渡程序如何,在实体上孟未犯罪,不该被引渡,以加强对引渡程序的抗辩。第四点最难写,因为前三点可谓无罪辩护,但是万一继续被指控犯罪而继续引渡,怎么办,还是要求维护其诉讼权利。窃以为,声明中第一点写的最好,第四点有点弱,又似乎与前三点的无罪辩护自相矛盾。故第四点可以这样写“在孟女士被错误指控的情况下,加拿大仍得保护其诉讼权利,不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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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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