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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黄志发,原是一缝纫机装配厂厂,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一直上访。2013年,前往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案件由张世奇(化名)法官受理。20147月,张世奇在信访人员接待室里,将一份无罪判决交给他,并当场宣读。判决书说,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黄志发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决,宣告黄志发无罪。文末没有写出审判员姓名,仅有日期为2014620日,并盖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黄志发持无罪判决,更换了户口,并申请国家赔偿。张世奇以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原件为由,将判决书原件收回。201617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黄志发称,发现张世奇法官患有精神病,他所做的一切司法文书无效。精神鉴定报告显示,他在办理黄志发案件时,属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此事件,甚是离奇。精神病人还能做法官,且发病期间写出法言法语的无罪判决?果有病乎,抑或是平息上访之无奈之举乎。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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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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