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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微博上看到憨豆先生2013年在英国议会的演讲,让人刮目相看,不仅是个伟大演员,还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演讲的主要内容是,公民发表侮辱性言论,不应该是犯罪。怒斥英国警察滥用拘捕,侵害free speech:“随口说句让人不爽的话,就算是侮辱了,就得被警察抓起来?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吃饱饭外的第二权利,第三权利是住得暖。对于不爽的言论,要多听声音。

原来,1986年的英国《公共秩序法》第五项规定“威胁性、侮辱、谩骂性的字眼或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该法案一直受到言论自由组织的强烈批评。2012年12月,英国议会上院以150票对54票通过议案,要求将“侮辱”一词从公共秩序法案中取消。英国内政大臣特里莎蔠14日向议会下院证实,政府将不会寻求推翻上院通过的议案。

活动人士称,对“侮辱”的不同理解和解释,导致了许多莫名其妙的逮捕,比如,一个少年因举着“科学教是邪教”的标语牌被捕。另一个广泛引起关注的案子是一名大学生因询问一个骑警他的马是不是同性恋而被捕。特里莎蔠桨示,在保护言论自由和滥用这种自由造成冒犯之间,平衡十分微妙。英国王家检控总长斯塔莫说,他很有信心,取消“侮辱”一词,不会对检控署提出刑事控罪的能力造成影响。

憨豆捍卫的是自由言论的权利,包括怼执法人员的权利,言论侮辱冒犯执法人员,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但实际上,言论自由总还是有限度的,如果因侮辱性言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也还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换言之,普通的骂几句没问题,别扰乱社会秩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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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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