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湖南凤凰县检察院通报一起该县五十岁单身男子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囚禁16岁在校女生为性奴的案件,女生被囚禁24天后解救,嫌犯已逮捕。经查,嫌犯龙某和系凤凰县山江镇人,心理变态。2019年2月13日15时许,看见被害人龙某某(在校学生,16周岁)在马路边招手搭车,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龙某某骗至车上,绑到地下室,铁锁锁住,予以性侵。龙某某失踪后,家人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时隔24天之后龙某某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凤凰是沈从文的故乡,民风淳朴,风景如画,没想到发生如此惊人的案件。也让人联想到2011年的洛阳性奴案。当时洛阳男子李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其中两名被杀。事后,该男子被判死刑。洛阳案件传播的沸沸扬扬,不知道与本案的犯罪手法是否有牵连?此类案件的犯罪手法,不宜过于详细报道,以防止传染被模仿。
就本案法律而言,嫌犯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如果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猥亵也是性侵的一种,是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性侵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被害人关在地窖,非法剥夺其人生自由,则是非法拘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本案社会影响恶劣,应该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再对性侵犯严厉打击外,对在校女生也要加强性防范教育,不要轻信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