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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电视剧《都挺好》的片中主角的“苏大强”的表情包火了,流传大江南北。“苏大强”的扮演者是演员倪大红,而制作“苏大强”表情包的是刘倩。一般而言,苏大强的表情包上,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倪大红的肖像权,一个是苏倩的版权。而这两个权利,是有先后顺序的,即制作表情包,需要倪大红的许可,否则是侵权作品,不得使用。只有获得肖像权许可的表情包,才合法,版权所有人刘倩才可再许可他人商用。换言之,要使用这个表情包,要双重许可,或者在倪大红许可刘倩的情况下,获得刘倩的一重许可。未经许可的,属于侵权使用,须立即停止使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目前,也不知道刘倩制作该表情包时候,是否经过倪大红的许可?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目前表情包已经红了,还是要联系一下倪大红,如果事先没有许可的,事后亦可追认,不予追认的,则不该使用该表情包。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苏大强的表情包,使用的是《都挺好》剧照,该剧照版权属于制片人,而非倪大红本人。窃以为,固然是使用剧照,但是该剧照,亦是五官分明的倪大红肖像,故直接认定为肖像权为宜,假如使用的剧照是古装照 ,难以辨认五官肖像的,则另当别论,可以认定为制作方的版权。在“葛优躺”案中,司法亦是认定,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的葛优躺剧照为葛优本人的肖像权。

苏大强表情包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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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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