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6月15日下午,钟女士在深圳龙华ICO购物中心优衣库试衣服时,看到试衣间镜子上面有个黑点,用手去碰,感到发热,用力扯下,发现是个摄像头。摄像头周围被口香糖粘住,连着一条线。是一整套的针孔摄像头设备,里面还有一张存储卡。随后,钟女士和优衣库店长电话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将摄像头及连接物一并带回派出所。店长承认,他们对试衣间的管理存在漏洞,摄像头非该店安装,已将此事上报公司。
现在针孔摄像头的偷窥,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从住宾馆、民宿到出租房,乃至公共卫生间、试衣间,都被发现过针孔摄像,防不胜防,造成社会惊恐不安。以致住个宾馆,都要仔细检查一遍房间内是否有摄像头,增加了生活成本与压力。以后总不能要每个人带着反偷拍仪器出门吧?所以,要打击针孔摄像头,首先要成源头抓起,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其次,如果发现使用的,要予以定罪处罚,而不是轻飘飘的治安处罚。再次,作为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义务在其场所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有责任检查是否有针孔摄像,以确保顾客的隐私不被侵犯,否则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首先要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要介入调查,是谁在作案?目的为何?如何装上的?已经拍了多少视频,视频流向哪里?一般而言,在熙熙攘攘,女顾客进出众多的试衣间安装摄像头,是对社会的挑衅,社会危害性大,无论动机是为了偷窥,还是为了陷害店家,都已经涉嫌非法使用窃、窃照专用器材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譬如刚装上、没拍到之类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也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者应被治安拘留。
在民事赔偿上,侵权人应该赔偿被害人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应该由安装针孔摄像的侵权人来赔偿,如果找不到侵权人,或者虽然找到侵权人,但其无赔偿能力的,商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金额一般是全部损失的30%左右,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针孔摄像头的泛滥,对于商家提出了更高的保障义务。本案中,优衣库点对试衣间常规检查是不够的,要专业的使用反偷拍仪器检查,才能算尽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前的专业检查,虽然会增加点商家的经营成本,但与事后带来的巨大商誉损失相比,该预防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