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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钟女士在深圳龙华ICO购物中心优衣库试衣服时,看到试衣间镜子上面有个黑点,用手去碰,感到发热,用力扯下,发现是个摄像头。摄像头周围被口香糖粘住,连着一条线。是一整套的针孔摄像头设备,里面还有一张存储卡。随后,钟女士和优衣库店长电话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将摄像头及连接物一并带回派出所。店长承认,他们对试衣间的管理存在漏洞,摄像头非该店安装,已将此事上报公司。
 
现在针孔摄像头的偷窥,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从住宾馆、民宿到出租房,乃至公共卫生间、试衣间,都被发现过针孔摄像,防不胜防,造成社会惊恐不安。以致住个宾馆,都要仔细检查一遍房间内是否有摄像头,增加了生活成本与压力。以后总不能要每个人带着反偷拍仪器出门吧?所以,要打击针孔摄像头,首先要成源头抓起,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其次,如果发现使用的,要予以定罪处罚,而不是轻飘飘的治安处罚。再次,作为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义务在其场所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有责任检查是否有针孔摄像,以确保顾客的隐私不被侵犯,否则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首先要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要介入调查,是谁在作案?目的为何?如何装上的?已经拍了多少视频,视频流向哪里?一般而言,在熙熙攘攘,女顾客进出众多的试衣间安装摄像头,是对社会的挑衅,社会危害性大,无论动机是为了偷窥,还是为了陷害店家,都已经涉嫌非法使用窃、窃照专用器材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譬如刚装上、没拍到之类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也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者应被治安拘留。
 
在民事赔偿上,侵权人应该赔偿被害人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应该由安装针孔摄像的侵权人来赔偿,如果找不到侵权人,或者虽然找到侵权人,但其无赔偿能力的,商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金额一般是全部损失的30%左右,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针孔摄像头的泛滥,对于商家提出了更高的保障义务。本案中,优衣库点对试衣间常规检查是不够的,要专业的使用反偷拍仪器检查,才能算尽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前的专业检查,虽然会增加点商家的经营成本,但与事后带来的巨大商誉损失相比,该预防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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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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