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刑事责任。驾驶员突发疾病造成事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要看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行为,须具体分析。《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换言之,如果肇事者自己也不知道会发病的,譬如是第一次猝发癫痫病,则病发是“不能预见”行为,是意外事件,无罪。如果肇事者有过癫痫病病史的,是带病开车,则此病发与疲劳驾驶无异,属于可预见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所以,本案应细致调查,肇事者有无癫痫病病史,譬如是否参加去看过病,或者曾经发作过?再予以实事求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该条规定癫痫病不得申领驾驶证。若是申领以后,出现癫痫病呢?显然也不能上路。因为带病驾驶,是安全隐患,属于危险驾驶,本有放任危害的故意,此时病发酿成事故,则涉嫌交通肇事罪。
再说民事责任。职务侵权行为的赔偿有点绕。本案中,肇事人是汽车修理厂的小工,送车给客户途中出事,属于职务行为,由汽修厂赔偿,之后汽修厂可以向小工追偿(因小工是领工资的,追偿的金额不会多,不是全额)。又,如果小工涉嫌交通肇事罪,其作为刑事被告,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即小工与修理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小工没有被认定交通肇事罪,只是普通交通事故,则是由汽修厂一家赔偿(当然包括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小工不赔。至于本案车主,没有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自己的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全,千万不要带病开车,包括不要疲劳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