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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香港歌手莫文蔚到恩施举办演唱会,住在当地的瑞亨国际酒店。没想到,8月27日晚,瑞享国际酒店贴了这样一张海报:“莫女神离开恩施了,但入住的房间还在,余温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你”,“客房内女神睡过的床上用品(床垫除外)及浴室毛巾和相应的一次性用品皆可带走”。海报配有花园套房内部陈设的图片,称8800元/间起,限时竞价500元起。报名时间为8月27日晚6时至8月28日晚5时。海报曝光后,引起舆批评。瑞亨酒店还扭扭捏捏,先是否认图片是其发布的,后道歉称“事件是酒店管理工作失误,利用名人效应进行营销,伤害了社会大众的感情,造成了比较负面的影响,也受到了媒体和消费者的严厉批评;酒店深刻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向社会大众真诚道歉。”
恩施是个好地方,山明水秀,但酒店以这样的方式,来营销招揽客户,实是低级低俗,反而引发负面评价。在法律上,酒店发布该海报,多处违法。第一、泄露了莫文蔚的住宿信息,侵犯个隐私权。酒店与游客是住宿合同关系。作为附随义务,酒店有义务保障客户的隐私。这些隐私包括旅客住宿的房间、人员、消费、以及在酒店内的活动情况等。第二、酒店未经许可,以莫文蔚的名字打广告,侵犯了莫文蔚的姓名权。虽然海报没有点出莫文蔚的名字,而是写莫女神,但莫文蔚刚住该酒店,故综合情况,可以对号入座,还是侵犯了莫文蔚的姓名权(特定情况下的姓,可以代表姓名)。第三、酒店以香艳的余温来描述莫文蔚住过的房间,而且该房间还没有被清洁收拾,以待来客。显然会引发不当联想,亵渎与冒犯了女性的人格尊严,构成了侵权,即侵犯人格权。第四、酒店的海报写法,浮想联翩,有悖社会道德,亦是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综上,酒店应向莫文蔚赔礼道歉、恢复影响、赔偿损失,并被市场管理监督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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