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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热映的电影《误杀》,是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的翻版。因电影涉及警察的黑暗面,故改版后的故事发生在泰国,而非国内。《误杀瞒天记》展示了人性复杂的一面,加上法律推理,故吸引观众。
 
电影内容是:小学四年级就辍学的商人维杰,有个美满的一家四口家庭(维杰、妻子、大女儿、小女儿)。大女儿参加野营,被萨姆用手机偷拍洗澡(萨姆是纨绔弟子,母亲是检察长)。萨姆以之要挟,欲与大女儿发生性关系。大女儿与维杰妻子请求删除视频,不许。大女儿持铁棍击打萨姆手机时,误伤其头部死亡,掩埋到院子中。维杰知情后,开始脱罪行动,将萨姆的车丢弃到采石场湖水中,并制造不在场证据(即案发日,一家人去外地听经)。警方调查证据无果后,恶警高图德(此人经常勒索老百姓,与正义的维杰接下梁子)殴打维杰、维杰妻子、大女儿(刑讯逼供),才六岁的小女儿被吓坏了,招供出埋尸地点。警方大喜过望,去挖掘尸体,却发现是一条死狗。尸体其实已被维杰转移到新警局建筑中,于是案件不了了之。此时舆论起来,高图德与警察局长都被撤掉。萨姆父母亲去英国前生活前,还不死心,最后找维杰谈心,维杰委婉地说了误杀过程,双方无语,电影结束。
 
电影中的维杰作为父亲,保护女儿,不惜任何代价。维杰巧妙制造“伪证”,他利用人的视觉记忆(即记住眼睛看到的但是容易忘记了具体时间),事后走访证人,主动告知10月2日他去听经(实际当日没去),路人纷纷为此作证(他们信以为真,不自觉作了“伪证”)。同时一家四口串供,咬住是10月2日去听经,不在现场。警方对一家四个人同时审讯,对照口供,也没有发现重大冲突(这种事情只有电影中,现实中不存在,因为伪证总有蛛丝马迹被细节击破的)。萨姆的母亲精明能干,直觉维杰一家是谎言,最后也从讲经大师得到印证“维杰10月2日不在听经”,但她手段粗暴,唆使高图德殴打维杰,故失去儿子,略有可怜,不被同情。她的事业可谓成功,作为母亲则失败,过度宠爱萨姆。电影中的维杰最后忏悔,告知萨姆父母真相,相当冒险,因为会引来牢狱之灾,而前功尽弃,或许该把秘密带到棺材中去,但那样对于萨姆父母也是残忍的。这就是人性的选择。
 
在法律上,电影说的是一个“亲亲相隐”的故事,即亲情大于法律。亲亲相隐是指“古代法律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维护三纲五常秩序”。简单地说,为了维护家庭伦理,以牺牲法律正义为代价。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这个“直”,与孔子说的另一句“以直报怨”中的“直”意思类似。而“隐”与东汉郑玄注《礼记·檀弓》“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的注解相近。
 
《唐律疏义》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擿语(zhe语,秘密报告)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不告发亲属而继续共同生活,则意味着窝藏、包庇、湮灭证据也。现代法律中,亲亲相隐的范围缩小了。一般是指免去指控作证的义务,但是不得有窝藏、包庇、帮助毁灭证据、妨害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等妨碍司法行为。本案,维杰大女儿犯了过失杀人罪,维杰为之掩饰,也是犯罪。他也知道这样不对,但为了保全家庭,愿意去做。这就是一个父亲的责任,男人的担当。在维杰眼中,法律是生活的一部分,去遵守而有秩序(譬如他在餐厅教人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法律也不是全部,还有比法律更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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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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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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