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个法律群,邀我作个读书、写作的分享。我说题目太大,不可说。但古代没有律师职业,若从律师角度而言,倒可一试。法律人(包括律师)的特点是,其一、逻辑严密,对于本方观点,必自成一体,对于对方观点,务必找到破绽。其二、注重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几分证据说几分话。其三、研判对手,每次开庭都如考试,与对手狭路相逢勇者胜,所以庭前广泛研究对手的观点,知彼知己。其四、怀疑本方。每个案中几乎都会发现,本方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扬长避短,律师一不小心也被蒙,此乃人性也。
我欣赏的读书人,有陈寅恪的“小中见大”,小事中反映大事(一滴水见太阳),从杨贵妃是否处女分析出唐皇室的胡人之风。有钱钟书的“融会贯通”,管锥篇其实是老钱的读书笔记,但是各种引用都是比较中鉴别,并非单纯的掉书袋。有阎若璩的百科全书式的质疑,从各种角度分析出《尚书》部分是假的,即千年以来世人读的尚书是假书。这点与胡适的“不疑处有疑”是一致的。
所以我读书的习惯是,第一是质疑。质疑的标准是常识。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凡是超过常识的人事,都是可疑的,或者是假托或者是误会,《论衡》也是如是观。就如诉讼案件,绝大多数的利益之争,都是常识。常识是人性的总结,离开常识一无所有,背离常识必有所因。第二要读对方的书。诉讼经验表明,很多真实的信息以及思考的角度来自对方,本方囿于人性总是片面的以及受到自我限制的。缺席审判总是不如意,对抗制让真相浮出。要做到既不轻视对手,又不上对手的当。当然对于读书人来说,还涉及禁书问题。禁书读不到,是个遗憾。第三、原创。读书的目的,一方面是自我娱乐,就如有人喜欢唱歌,另一方面是也是发掘自己的才能,目的在于使用与表达,杜甫的读万卷书不是为了下笔如有神吗。如律师办案子,既要尊重先前的案例,也要树立自己的案例,学习别人也要让别人来学习自己,所以要有自己独创的观点,铸就大案,而不是亦步亦趋,没有自己的贡献。
至于写作,我欣赏唐人小说的手法。律师的写作,是穿梭在事实与法律之间,而唐人小说,一方面是叙述情节(想象力丰富),一方面也偶尔灌入观点、包括诗句画龙点睛(按照陈寅恪的分析,是科举温卷需要,尽可能体现作者的各方面才能)。律师的法律文书,应叙事为主,观点不自觉地注入其间(史记也如是,很少议论,让读者从叙事中感觉作者观点的存在,而不是宋人的空论),律师的议论,一针见血即是。大家都是专家,有个观点就心神领会,多言无益。我还有一个特别的习惯,就是喜欢看有缺点的文章(每个人本都是偏见),显得比较真实,那些看上去四平八稳的则有粉饰之嫌。当然也要注意,有人故意显示缺点,吸引眼球。能否看出,就是思维的深度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