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傅莉娟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化异地执业律师监管的提案。傅莉娟建议,首先要赋予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异地执业律师监管权。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律师跨地域执业行为日益普遍,注册地管辖原则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相比,不利于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惩戒,弊端日渐突显。因此,建议在异地执业律师监管方面可规定除吊销律师执业证外,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对于可能吊销执业证案件,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可将有关违法线索移送注册地司法行政部门,注册地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
这个提案真的是大开脑洞。律师接外地案件,去外地代理辩护,还要被外地的司法机关监管?除了法无依据外,更是床上加床、屋上架屋。按其逻辑,公安机关去外地办案(违法)、官员去外地办事(失职)、企业在外地履行合同(违约),是否都要被外地处理?这简直是一个“割据地逻辑”,只要进入外地的一亩三分地,就要被外地管辖处罚,形成一个独立王国,既破坏了法律的大一统秩序,也破坏了法律保护下的自由。其次,提案人是多么的仇恨、仇视律师,把去外地办案的律师,视为洪水猛兽,却没有看到多少的冤假错案是外来律师的依法辩护纠正的?而本地律师不敢大胆辩护,很大原因是就是因为被当地以监管的名义限制。再次,提案人对律师注册地的主管机关是多么的不信任啊,需要外地的主管机关来帮忙处罚。可是,外地的主管机关下面也有很多注册的律所律所,是否也是同样不被信任呢?逻辑悖论也。
实际上,这个议案的背后,就是对律师办案不信任,于是想出了一个无知无畏、随时随地处罚的办法,律师到哪里去办案,就要被哪里处罚,真是恨不得二十四小时监督着律师。此人真是视律师为天敌,而律师亦视此人为天敌也。